以保全施壓法院,講利害促調解,收回50萬工程款!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e17831;font-size:17px; ">未簽訂施工合同 沒拿到工程款
style="font-size:16px; ">2018年10月,A公司與B公司因業務需要,共同簽訂了《北京某購物中心幕墻、外立面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北京某購物中心幕墻、外立面照明等工程。
合同簽訂后,B公司并未實際施工,而是交由裴某進行施工,裴某與B公司未簽訂合同。裴某指派童某為項目經理,管理該工程的實際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工作。
>裴某施工后,由于A公司的原因,該工程并未實施完畢。2021年1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乙方(B公司)從甲方(A公司)項目撤場,甲方支付乙方各項費用570648元,但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裴某卻未拿到一分錢。經過與兩公司多次協商索要工程款均未果。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e17831;font-size:17px; ">促成案件和解 收回50萬工程款
>情急之下,裴某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部的律師,決定將無法解決的難題交由天用律師來解決。律師接受委托后,詳細地詢問了案件情況,并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分析梳理,將證據予以整理完善。天用律師按照程序撰寫訴狀進行了立案等工作。這些工作都比較順利,但是在保全環節,卻出現了一些阻力。
>法院法官堅持不同意進行財產保全,一直在表達對方比較有實力等等之類的話。
>當時天用辦案律師也向法官表示,不管對方是否有實力,這和保全是兩碼事。有實力為什么不支付工程款呢?這個過程一直持續了半個多月,天用律師一直在據理力爭,最后在律師的堅持下也取得了效果,對方主動和我們聯系。
>雖然和我們聯系,但是對方提出了一些苛刻的條件,如讓我方承擔比較多的稅款、進行較大的讓步等,我們仍然堅持沒有同意,并向其講明利害,我方有和解的意愿,也是可以作出一部分讓步,但是不會讓步太多。另外,辦案律師和對方的項目經理說,我們會繼續申請保全。如果因為保全這個事情耽誤了公司的運營,看看將來被追責的是誰。
>后來,在雙方的協商下,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成功收回50余萬元工程款,撤訴結案!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e17831;font-size:17px; ">律師小結
>無論在辦理何種案件時,如果遇到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和操作,都要捍衛委托人的利益,將法律的公平、公正堅持到底。無論案件標的額高低,都應當調解先行,既節約了委托人的時間,也減少了訴累。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