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不需住院治療的,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的賠償標準為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
第一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醫療費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第四,住宿費、交通費。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五,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第六,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交強險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年是多少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 賠償金 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 營養費 賠償標準 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品牌策劃,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一直以來,營養費的賠償問題在意外傷害事故當中就是比較難以斟酌的,有些時候,法院也有可能會直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左右的比例來裁決營養費。但是,具體是要根據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因此,營養費的賠償問題只能是因人而異,因為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2022年醫療事故賠償標準2021最新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具體包括:
第一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因就醫治療支出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
第二,喪葬費;
第三,被扶養人生活費;
第四,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醫療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 他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