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您好,我國現行《侵權責任法》未規定損益相抵規則。
我國損益相抵規則的立法概況
在我國,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已通過對趙正訴尹發惠人身傷害賠償案作出的(1991)民他字第1號復函[2]承認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了損益相抵規則,但立法中卻遲遲沒有予以明確規定。在合同法起草的過程中,損益相抵就是一個頗受爭議的問題。1996年6月17日的《合同法(試擬稿)》(第三稿)規定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受損害方因對方違約而獲得利益,計算賠償損失時,應當扣除所獲得的利益。”《合同法》(草案第四稿)亦保留了上述內容。但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合同法》又刪除了此項規定。在侵權責任法起草的過程中,是否規定損益相抵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其命運與在合同法的起草相似。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侵權行為法草案建議稿》,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侵權行為法建議稿》,徐國棟教授主持的《綠色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部分,麻昌華教授起草的《侵權行為法建議稿》,楊立新教授負責的中國法學會2006年科研課題《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中均有專門的關于“損益相抵”規則的規定。但在2008年底審議的《侵權責任法(二次審議稿)》又予以刪除,最終頒布的《侵權責任法》未規定損益相抵規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民法典侵權法律規定法律上對侵權行為的規定如下:
1、侵權行為危及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規則一、侵權損害賠償規則是什么
1、侵權損害賠償規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他人造成損害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的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賠償責任的大小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侵權損益相抵規則 ;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國家損害賠償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是什么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如下:
1、行為人從事了侵權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