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發生 交通事故 后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鑒定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02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 交通肇事逃逸 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 精神病鑒定 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車輛事故車輛受損鑒定交通事故車損評定鑒定程序主要分為以下幾步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2名以上經有資質的評估人員進行評、鑒定。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公章事故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汽車交通事故車損怎么鑒定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程序為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計算損失金額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 ,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