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1、 工傷死亡賠償 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 1級至4級 工傷賠償標準 : 1級至4級 工傷傷殘賠償 標準,在中國全國各地都是執行統一的 賠償標準 ,具體如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廣州 工傷 死亡賠償金 額可參考以上的政策和法律,希望對您有幫助。
廣東工傷死亡賠償金一般是多少?廣州工傷死亡最新賠償標準。一、喪葬補貼。標準:上一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個月。計算公式:2017年統籌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貼。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二、其他親屬撫恤金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的計算公式:工死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補助。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公布了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元。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施,全國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統一標準為36396元×20元。工傷死亡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標準是怎樣的工傷死亡賠償一般在70—80萬元之間,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廣東工傷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工傷死亡應當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配偶每月40%,其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廣州工傷死亡賠償大概多少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