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職工本人去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職工本人或親屬在受傷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工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需要本人去工傷認定申請 可以個人去也可以公司去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公司 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不需要本人去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但是工傷鑒定必須本人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去嗎?申請工傷認定不一定需要職工本人去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其所在單位、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本人去嗎 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