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服刑人員在監獄勞動時突發腦出血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他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嗎?
服刑人員在勞動中突發疾病死亡,監獄方面沒有過錯,不會給予賠償,不過如果是確實在勞動過程中死亡的,監獄可以(不是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根據《監獄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
2、根據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七條的規定,罪犯在七種情況下受傷或死亡,可依法認定為工傷。
3、根據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八條的規定,即使罪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但是屬于以下情形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4、罪犯認定為工傷的,其具體待遇參考《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十二至十六條的規定,此處不再贅述。
以上回答供參考。
監獄有過錯才會有賠償,突發腦溢血屬于自身疾病原因,監獄沒有過錯,但一般會有補償的。
可以的,但這不是賠償,應該是補償吧。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服刑人員詹某某,55歲,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詹某某身體很好,改造熱情也高。入監1年多,一貫表現良好。和其他55歲以上服刑同犯一樣,平時監區衛生員一日兩次為其測量血壓、體溫,未見異常。一天早上吃過飯后,他突然感覺不舒服,在餐廳坐位上動不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了了。同伴們一邊扶住他,一邊馬上報告警官及衛生員。這時他已面無血色,不會說話,同時把早上吃的東西全吐出來了。警察緊急呼叫來了監獄醫院大夫,上下聯動又及時呼叫來了120救護車緊急轉送地方醫院搶救。經診斷其患了腦溢血。在地方醫院,監區及監獄派出多名警察看護侍候他,為其接屎倒尿,喂吃喂喝。經過兩次開顱手術,詹某某的病情還是沒有好轉。其家屬趕來后,一是非常感謝監獄旳人道救治、悉心關懷、精心護理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二是遵從主治醫生的診斷結論,要求放棄治療。因為再繼續救治已經意義不大了。
在詹某某住院的一個多月里,監獄承擔了其住院、治療費用十多萬元;詹某某去世后,經與家屬協商,監獄還給付了其家屬一定的費用——這個案例,充分彰顯了現代監獄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也生動地詮釋了黨和政府改造人、拯救人的監管改造政策。
屬于自身身體自發病死亡,與監獄無關。如果是勞動中被器具砸傷死亡,可以提出要求。
可以。
監獄生病死亡怎么賠償犯人在監獄里生病正常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不予賠償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罪犯因病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犯人在服刑期間突發腦淤血致死,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嗎?首先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服刑人員在監獄勞動時突發腦出血死亡,這屬于已經調查完成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結論。
其中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服刑人員是在監獄安排的勞動期間死亡;第二、服刑人員的死亡原因是突發腦出血,而且沒有其他外因,也就是以下七種非工傷的情況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
(一)自殺或自殘;
(二)打架斗毆;
(三)酗酒;
(四)違反監規紀律;
(五)犯罪;
(六)蓄意違章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
(七)經監獄確認不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行為。
也就是說,假如服刑人員是在監獄安排的勞動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而且經過調查核實,這種疾病沒有其他人為誘因,以及可以歸因的第三方因素。那么可以認定服刑人員的死亡屬于工傷,按照法律規定,監獄需要承擔跟普通用工單位一樣的賠償責任,其中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等所有開支。
根據《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由監獄負擔。
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但現實情況中,基本上不會出現這種結果,因為服刑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可能比普通老百姓更受關注,出現突發性致死疾病的概率也更低。
首先,服刑人員在判決后,監獄會對其進行收押前體檢,一旦發現重大疾病,都不會收押,要么退回看守所,要么保外就醫。除非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型罪犯,并且配備醫療人員對其提供相應治療工作。
實際上在看守所羈押這個階段,就會對人犯進行健康評估,那種重大疾病或者有死亡隱患的,直接就被看守所拒絕了,不太可能進入監獄這個環節。
而且有病并且必須收押的人犯,通常情況也不會允許其參加勞動,一來害怕傳染給其他人,二來就是避免出現突然死亡的情況。
要知道服刑人員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但其他人權還是不受影響的。哪怕是死刑犯,你都不能讓他們在執行前死亡,嚴格來說即時在去刑場的路上突發疾病,也需要對其進行搶救,除非是那種突然致死的大病,神仙也救不了的情況。
真正在監獄系統工作的人都知道,別看那些人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平時出了什么事情通知家屬都躲得遠遠的,大部分死刑犯都是走得了無牽掛,根本沒有家屬對他們有任何眷念。
可一旦突然死在監獄或者看守所了,好家伙一準蹦出來一大群孝子賢孫,哭天抹淚的找管理部門要說法。這玩意兒就是你活著的時候是個累贅,死了就可能會產生經濟效益,這種事情對于監獄管理方來說,是絕對要各種防范的。
我國現在已經實施了《監獄服刑人員死亡處理規定 》,其中對于服刑人員的死亡及責任歸屬都有詳細的規定,服刑人員一旦死亡,監獄第一時間就會投入徹底調查,將所有監控調出,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形成完整的死亡結論后,再通知檢察院和死者家屬。
檢察院有權利提出異議,并可以決定對死者進行尸檢,告知死者家屬并要求其簽字確認,如果家屬拒絕簽字,不影響尸檢。最后的尸檢結果家屬如果反對并且要求重新鑒定,假如重新鑒定的結論一致,鑒定的費用由家屬自行承擔。
說白了,只要調查出來的死亡原因跟監獄無關,那么就不存在工傷和國家賠償。而能夠得出這種結論的概率,比中彩票還低。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服刑人員在監獄因病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具體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賠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具體對待。如果服刑人員是因為自身疾病導致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死亡,且監獄已經盡到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了醫療義務,那么這種情況下是不存在賠償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如果是服刑人員因病死亡,而監獄沒有給予及時和積極的治療,那么監獄是有責任的,可以要求監獄給予經濟賠償。
犯人在看守所突發疾病死亡,先把死者埋了在解決具體事宜,有影響嗎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有影響。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鑒定,并通知死者家屬。
犯人在監獄因病死亡怎么辦?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的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監獄犯人突發疾病死亡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