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2019年4月20日晚9時許,李某、羅某之女李某某在其哥哥家中洗澡時,被電擊倒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常德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死因系電擊導致心肌纖維斷裂、心肌廣泛性出血壞死導致心跳驟停死亡。李某某洗澡時所用熱水器系在淘寶商城某專賣店購買,并由該店鋪負責統一售后安裝。
事故發生后,電器銷售公司同李某共同委托湖南省燃能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就涉案電熱水器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電氣安全性能及安裝和用電環境進行檢驗。該檢驗公司綜合分析,李某某在洗澡時,疑事故熱水器外部漏電,經氣路(或水路)導入事故熱水器,由于事故熱水器用電電源無接地線系統,最終導致電擊事故的發生。
2020年6月2日,法院委托上海欣項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事故房屋漏電原因、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常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常德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各自的管線施工安裝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與漏電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
現狀條件下,涉事房屋未發現設置戶配電盤,單元配電盤未發現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涉事房屋單元配電盤未發現接地保護裝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發生觸電事故時起不到有效保護。單元配電盤供電采用單極斷路器,不符合相關標準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
現狀條件下,涉事熱水器安裝時未接地,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存在安裝不合格問題,發生觸電事故時起不到有效保護。涉事熱水器對應的供電插座左側為相線,不符合相關標準;
現狀條件下,現場因涉事熱水器已拆除,且無法檢測其是否漏電,對其漏電不作判定;
現狀條件下,該事故發生一年多,期間有住戶辦理,已無法還原事故時的狀態,因此不對漏電原因作判定。
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羅某與熱水器制造公司就本案賠償問題達成賠付850000元的調解協議。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羅某對電力公司的訴訟請求。但電力公司出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考量,向李某、羅某援助120000元。
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導致李某某遭受電擊死亡的原因系漏電及涉事熱水器安裝時未接地。由于涉事房屋內電路的安裝、維護并非由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負責進行,故涉事房屋內線路不論因何種原因漏電,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均不存在過錯;
同理,由于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不負有安裝涉事房屋內接地裝置的義務,其對涉事熱水器安裝時未接地及涉事房屋內的電力設施是否接地而形成等電位亦不存在過錯。
綜上,國網常德供電分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供電公司只對其負有產權的電力設備設施安全性負責,李某某的死亡與該公司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對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結語
用電安全關系千家萬戶,家庭電路、電器一定要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安裝,盡量避免安全隱患的產生。本案中,在事故發生后,受害方在未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情況下,將設施熱水器拆除送檢,破壞了事故現場,增加了查明具體漏電原因的難度,導致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花費大量時間就事故原因進行鑒定,增加了訴累。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可以咨詢專業人士后再行采取措施。
觸電安全事故案例分析1、鍋爐、載人電梯、大客車、油罐、起重機都屬于特種設備
2、要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制定完備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電工甲
觸電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分別是?觸電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如下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
一、事故概況:
2002年7月21日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在上海某建設實業發展中心承包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某學林苑4#房工地上,水電班班長朱某、副班長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為一組到4#房東單元4~5層開鑿電線管墻槽工作。下午1時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別隨身攜帶手提切割機、榔頭、鑿頭、開關箱等作業工具繼續作業。
朱某去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了4層,郭某去了5層。當郭某在東單元西套衛生間墻槽時,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機切破電線,使郭某觸電。下午14時20分左右,木工陳某路過東單元西套衛生間,發現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叫來工人宣某、曲某將郭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郭某在工作時,使用手提切割機操作不當,以致割破電線造成觸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項目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嚴格,缺乏強有力的監督;
(2)工地安全對施工班組安全操作交底不細,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不力;
(3)職工缺乏相互保護和自我保護意識。
3、主要原因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設施缺乏定期維護、保養,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失靈,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預防及控制措施:
1、企業召開安全現場會,對事故情況在全企業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傳達到每個職工,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刻檢查,提高員工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2、立即組織安全部門、施工部門、技術部門以及現場維修電工等對施工現場全面的安全檢查,不留死角。對查出的機械設備、電器裝置等各種事故隱患馬上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不留隱患。
3、進一步堅決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加強安全動態管理,加強危險作業和過程的監控,進一步規范、完善施工現場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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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審理此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
第一條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高壓”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1千伏(KV)以下電壓等級為非高壓電。
第二條 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三)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四)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第四條 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一)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計算,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三人。
第五條 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并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第六條 因非高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參照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保險近因原則案例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1、死者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因為觸電死亡。
2、死者觸電是因為供電公司沒有及時維修電路。
3、保險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定義就是風險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的不確定性。如果供電公司及時對線路搶修農村觸電事故判決案例 ,死者就不會觸電。那風險也就不會發生。
4、責任免除的自然災害應該是指直接造成的損失。而死者是因為供電公司的不作為行為發生的悲劇。所以不能用近因原則來拒賠。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