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規定誤工費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并沒有硬性規定每天為多少。1、有固定收入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1)產業分類標準;(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誤工費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法律分析】:誤工費一般是120元一天。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速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計算至十八周歲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 [4] 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國家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誤工費賠償標準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般工人誤工費是什么怎么計算1、在 工傷 中的誤工費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也就是治療修養期間的費用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原 工資 待遇不變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由公司按月發放。 2、在 病假 中的誤工費泉州市工人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就是按照傷者職工在企業聯系工作年限,分等級享受 病假工資 。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 勞動法 病假工資規定》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 工齡 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80%。 不僅僅是在工作中的受傷有誤工費,員工在病假中,也是有誤工費的。病假中的誤工費是按照職工在公司所服務的年限決定的。在公司服務年限不超過10年,誤工費會按照工資的70%發放,如果服務超過10年不滿20年,誤工費會按照8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