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法律分析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通常認為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程序。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雇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受傷,雇主應承擔民事責任。如農村個人建房,取得這項工程的人(自然談不上什么資質),又叫上其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他人一起干,發生傷亡事故后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勞務派遣在工傷期間如何賠償?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種賠償。
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單位在發生工傷一個月內申報,單位不報的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個月后自己向勞動局申報;
二、構成殘疾的,認定工傷后再申請評殘。
三、根據傷殘等級向勞動局申領工傷待遇(買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了社保的)或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索賠工傷待遇(沒有買社保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醫藥費、停工期工資(按正常出勤標準發放)等,
具體數額需要根據評殘等級及本人工資數額計算。如關于工傷待遇與單位協商不成的,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勞務派遣工傷賠償數額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擴展資料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
案例:
朱某來自江西,今年他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后,被派遣到寧波北侖一家工廠擔任技術員。
上月底的一天,朱某在上班時被一根電線絆倒,導致右手骨折,現仍在住院治療,已花去3萬余元醫療費。
為此,朱某要求進行工傷鑒定,但工廠認為,朱某屬于勞務公司的人,而企業只是用工單位,工傷鑒定應由對方負責申請。但勞務公司認為,朱某是工作時在車間受傷,應由企業提出申請。由于雙方互相扯皮,影響朱某的治療和權益維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不僅明確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了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為“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且也明確了當用人單位怠于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具有直接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本案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應為勞務派遣單位,并非工廠。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則更加明確地指出:“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明確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勞務派遣工受傷,由誰申請工傷認定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建筑公司的勞務分包出現工傷事故是怎樣擔責的由具有法定資質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可以向下線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七、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勞務合同人員工傷怎么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不是勞動關系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不能適用調整,要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賠償。勞務關系中受傷不能叫做工傷,只能叫人身損害,可以要求侵權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簽了勞務合同受傷,由派遣公司負責為勞務公司工傷向班組追償案例 你辦理賠償,用工單位只是協助辦理。因為它的各種社會保險均有派遣公司負責繳納,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
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雇員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雇傭關系存在與否,是雇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雇傭關系中,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在雇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主提供勞務,并由雇主提供報酬。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則是指各類企業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事故負傷、致殘、致死,職工本人或家屬要求企業予以經濟賠償的糾紛。因而,區分兩類案件的關鍵取決于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通常認為,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程序。
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雇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受傷,雇主應承擔民事責任。
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觀上存在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2款規定,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發包人、分包人負有保護雇員安全的義務,發包人、分包人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雇員受害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并非雇主對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況下的損害都應承擔完全的責任,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