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合同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勞動法辭退員工有補償嗎勞動法辭退員工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的補償要看是哪一方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的原因造成的被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營私舞弊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是企業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員的,按工齡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新勞動法關于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的方法有兩種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一種是勞動者 辭職 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一種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新 勞動法 關于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可以參考如下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 賠償金 。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 勞動合同 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 代通知金 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第一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 經濟補償金 1. 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的工資)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 經濟性裁員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6. 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 = 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第二條 《 上海 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單位在以下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第三條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1. 勞動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 =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1. 賠償金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 + 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2. 用人單位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n(70%≤n≤1) 3. 勞動者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用人單位的賠償金份額 第五條 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無效勞動合同、侵害 女職工 、 未成年工 健康及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金的計算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應得工資收入×25% 2. 造成勞動者 工傷 、醫療待遇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 醫療費用 ×25% 3. 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體損害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醫療費用×25% 第六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的賠償金的計算 1.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第七條 競業禁止的補償 補償費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規定,一般為該員工離開前最后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否包括 加班工資 和各類補貼 按照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來計算(如果該計算結果低于 最低工資標準 的,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工資性收入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九條 哪些違紀行為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 社會保險 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企業可以無故辭退員工不補償嗎不能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假設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你工作2年1個月,那么應該賠償你5個月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代寫證據清單、代寫詳細的開庭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 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勞動法26條辭退不賠償嗎 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