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公司倒閉老板無力賠償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的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有以下的三種情況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具體如下:
1、公司倒閉老板無力賠償的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可以申請進行破產清算,債權人應當申報債權,公司以清算資產按照清償順序進行清償;
2、公司倒閉老板無力賠償的,可以通過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拍賣,以拍賣所得的錢款進行清償;
3、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公司以其獨立財產承擔債務,所以公司確實無力清償的,債權人也不能要求老板以其個人財產清償,除非老板有抽逃出資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規定公司倒閉不給員工賠償損失怎么辦?公司倒閉無法賠償員工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以破產財產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倒閉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一通常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單位欠工資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有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客觀原因是單位一時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按時發工資,這種情況要體諒單位,但是也不是無限度地體諒,單位要確保員工工資為首位考慮要素,確實是無法繼續經營,要考慮如何妥善安置。 二如果是主觀原因欠工資,如習慣性拖欠或者惡意拖欠,把員工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的工資作為一直要挾,或者長期挪用工資用于其公司倒閉老板不肯賠償 他用途,則員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包括 試用期員工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 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