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公司同城搬遷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員工不去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做好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勞資糾紛預防處理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3〕3號(三)關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后,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注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本市內搬廠有賠償嗎有賠償的。具體的標準是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在同一個市內有賠償嗎無補償。跨市搬遷對員工是有補償的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一般同市搬遷是沒有補償的,除非有其它違反勞動法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在因搬遷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賠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四百六十九條_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_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工廠搬遷在本市工人有賠償嗎【法律分析】:工廠搬遷需要對不愿意到新廠址工作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的員工進行補償搬廠搬到同一個市有賠償嗎 ,其補償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第一,協商。雙方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之上,就補償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協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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