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結果不服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的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結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他方無責任。
復核后的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法律分析:對復核結果不服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的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存在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的便利收受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申請執法監督。
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所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復核后的結果不服,也有多種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但是千萬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或者是過激的行為進行應對,有可能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觸犯了其他的法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交通事故案件復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復核 后不服起訴期限為受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的規定不服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怎么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