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占有的狀態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將占有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這種劃分是按照占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
所謂本權,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占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占有即指有本權的占有;無權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無權占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準,可分為初始無權占有和有權占有變為無權占有兩種情況。
明確無權占有的法律意義在于,無權占有是對本權人失去占有之物的占有,無權占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并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于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占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于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拓展資料:
依據法律,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不得與法律相違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里所依據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實施機關、實施條件、幅度等實體內容的規定,做到實體合法,又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遵循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步驟、方式、時間和順序,做到程序合法。
參考資料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百度百科-依據法律
返還原物糾紛法律依據依據是《物權法》。
行使物權請求權中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于無權占有不動產或動產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的規定。但由于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并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于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于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系占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四、返還原物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這類訴訟是指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其占有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在多數國家,這類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不占有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負擔。不少國家的民法規定,對物的占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
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我國民法通則及民法理論均未承認占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但從審判實踐看,物品的占有者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也是處于有利地位的。這是由于未占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他首先必須證明作為訴訟請求根據的事實,即證明對所爭執的物品享有合法權利的事實。如證明對該物品享有所有權,享有占有權等。如果原告主張的引起權利發生的法律事實得不到證明,而被告也未能證明對該物享有合法的權利,人民法院通常也會依據被告外觀上占有物品的事實,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
返還原物官司怎么打?返還原物案件,原告要證明以下兩個問題就可以:一是你請求返還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的原物的所有權本來是屬于你的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二是這個物體現在在被告手上。
返還原物的法律規定規定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無權占有他人的不動產的情況之下返還原物糾紛如何證明原物 ,是有權要求返還原物的,必須符合我國所規定的返還原物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占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于占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占有,均應依據占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2)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占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占有人從占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占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后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3)相對人須為無權占有人。所謂占有該物之人,是指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占有該物但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關系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也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