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屬于工亡賠償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的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的,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父母死亡贍養費標準是多少死亡贍養費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二十倍。但六十歲以上的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每增加一年,標準減少一倍,七十五歲以上的,標準統一定為五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死亡老人贍養費標準是多少啊?死亡贍養費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年限為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意外死亡父母贍養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