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的一種賠償責任。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司法賠償是非訴程序,國家賠償可以不走訴訟程序。因為國家賠償程序分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實行行政處理前置的原則,行政賠償爭議在行政程序不能解決的,最終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賠償中,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以及事實上的公務員。在司法賠償中,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履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軍隊的保衛部門,國家檢察機關,國家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在上述機關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是什么?一、我國 國家賠償 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的種類是什么? 根據《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 刑事賠償 ;三是民事、行政 訴訟 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國家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國家賠償以“撫慰為主、補償為輔”為原則,同時國家賠償中的 精神損害賠償 也從無到有。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最新 國家賠償標準 、無罪錯判最高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 1、侵犯人身自由權日賠284.74元; 2、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 賠償標準 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5.85元。 據最高檢 刑事申訴 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國家統計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規定,各級檢察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國家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是什么?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療費 、 護理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 傷殘等級 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扶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國家賠償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并不接觸,但是一旦發生的話,那么也應當積極的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自己身體,或者是財產方面受到侵害,當然國家賠償種類,它是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不同類型的國家賠償,他的具體申請條件存在著差異。
2022年國家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一、 國家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國家賠償 案件時,執行新的日 賠償標準 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國家賠償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 訴訟 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的賠償對于一位受害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這是因為國家的疏忽才造成受害者具大的損失,也讓心靈上受到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了折磨,所以,對于國家的執法人員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千萬不要因做出一個錯誤的決定而使別人受到損害。
國家賠償和民事賠償的區別1、兩者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的賠償主體不同。
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即國家是賠償責任的承擔者,但具體的賠償義務由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履行,民事賠償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是一致的。
2、兩種賠償發生的基礎不同。
國家賠償發生在國家權力的動作過程中,由國家侵權行為引起;而民事賠償則由發事侵權行為引起,發生在民事活動中,與公共權力的動作無關。
3、兩種賠償的歸責原則不同。
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違法原則,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即國家賠償以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而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原則,即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基本前提。此外,在民事賠償中還確立了無過錯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作為過錯原則的補充。
4、兩種賠償的程序不同。
國家賠償的程序較為復雜,分為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和程序,它和民事賠償程序相比,有二點顯著區別:
首先,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除在行政訴訟中附帶提起賠償外,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實行賠償義務的機關決定前置原則,不經該決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賠償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賠償請求,無需經過任何前置程序。
其次,證據規則不同,國家賠償一般實行“初步證明”規則,即賠償請求人首先要證明損害已經發生,并且該損害系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繼而,證明責任轉移到被告,被告即國家機關要證明引起損害的行為合法或從未實施該行為等有得于自己的證據;而民事賠償訴訟中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5、兩者的賠償范圍不同。
國家賠償主要限于物質損害的賠償,精神損害原則上不予賠償;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以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間接損失。而民事賠償既包括對物損害的賠償,也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不以直接損失為限,也包括間接損失。
6、兩者的賠償方式不同。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而民事賠償既可以采取金錢賠償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復原狀等方式。
我國民事國家賠償應該怎樣進行?在《國家賠償法》中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并沒有民事賠償,只規定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民事行政國家賠償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