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一、工傷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的賠付標準有哪些
1、工傷的賠付標準分為三種。具體內容如下:
(1)工傷不是很嚴重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只有幾天。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然后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后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鑒定流程有哪些
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員工工傷怎么賠償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獲得以下賠償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其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一般怎么賠償工傷應該按以下流程進行賠償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
1、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限制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的時間內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3、用人單位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如何賠償1、受工傷后需要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賠償。具體如下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
(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
(2)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工傷期間工資結算方法具體如下:
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工傷如何賠償您好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關于職工 工傷 如何賠償的問題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一般 工傷職工到指定醫院治療工傷或 職業病 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 醫療費 、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 2、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本市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 醫療費用 按照現行勞保醫療及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公費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 工資 ,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二、員工 工傷賠償標準 1、一級至十級的,發給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根據不同致殘等級,分別為 傷殘 職工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的24個月至6個月。其中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致殘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平均月工資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補助費。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職工到達 退休年齡 時,傷殘 撫恤金 低于國家規定計發的基本 養老金 標準的,應當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補足差額部分。 3、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 護理費 。護理標準依照護理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致殘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如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工傷怎么賠償【法律分析】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1、一般工傷(未致殘):醫療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
2、工傷致殘: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或是補助、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械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亡賠償: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下落不明(未宣告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工傷怎么賠付 ,宣告死亡的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