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只有滿足是事業單位職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直系親屬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條件時才可以領取遺屬撫恤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遺屬應按月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補助標準,非農業人口按高于本人(補助對象)戶籍所在地政府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執行,并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相應進行調整;遺屬系農業人口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撫恤金待遇,是以退休人員去世時,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養老金,撫恤金就少發1個月,但保底是9個月。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是怎樣進行規定的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配偶領取撫恤金條件配偶領取撫恤金條件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
1、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2、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領取條件 ,缺一不可。這里的親屬是狹義上的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見,妻子一般情況下是有撫恤金的,并不受年齡和職業的限制。撫恤金的基本特征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