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
機動車超車時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的道路上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最新規定的解讀:
1、可個性化裝飾愛車,營運車要裝黑匣子。
2、私家車兩年檢一次,新手有1年實習期。
3、守法可獲長期駕駛證,不能隨便懸掛小飾品。
4、醉酒不許騎自行車,上下車必須走右門。
5、小事故可自己協商,毀滅現場要負全責。
6、停車要遠離加油站,違法可以解釋申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誰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1款是什么意思意思是開車經過人行橫道的時候要減速慢行;開車經過人行橫道的時候有行人正在過橫道的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要停車讓行人先過人行橫道。沒有減速或者避讓行人的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屬于違章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要罰款和扣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是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我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需要扣分嗎從描述來看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違反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要扣分的。解釋如下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中的規定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的規定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違返了第幾條法規?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六十四條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明確了機動車在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遇到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時,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法司法解釋法律分析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道路交通法司法解釋指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交通法47條司法解釋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