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胡萬林 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原名胡震杰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四川綿陽人。他從一個囚徒,變成為一個萬人敬仰的“神醫”后,造成148人死亡,但可能達到150人以上,位列全球殺人醫生排名第二。
2014年11月1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胡萬林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2015年2月11日,胡萬林案二審維持原判 。
1949年12月12日,胡萬林出生于四川省綿陽,從小不愛讀書,小學輟學以后,他除了放牛外,就一個人偷偷地跑到山坳習練武功。18歲時,胡萬林的武功已在當地“打遍村人無敵手”。
1969年,在胡萬林20歲時,與鄰村的姑娘任朝芳結婚;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1980年減刑出獄后以販賣蟲草謀生。期間,將一何姓男子殺死后,埋在了自家廚房里。
1981年,胡萬林從外面帶回來一個叫唐素英的女子,該女子經常虐待胡萬林的母親,胡也常常偏袒她。胡母心灰意冷之下舉報她的兒子,公安機關根據老人的指點,在她家廚房里挖出了一具尚未完全腐爛的男尸。
1982年,胡萬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23團哈木胡提監獄服刑。1994年,服刑期間的胡萬林開始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23團醫院中醫門診部行醫。
1996年,因為經手治療過的患者中先后有13名死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緊急下發《關于立即停止罪犯胡萬林非法行醫的通知》,明確提出立即停止其非法行醫的行為。
1997年9月,胡在山西太原晉祠第二工人療養院開辦醫院;11月,他在陜西長安縣太乙宮鎮開辦終南山醫院。因經其治療過的患者中有人死亡,不久該醫院被當地政府取締。
1998年初,著名作家柯云路《發現黃帝內經》出版,胡萬林被描述成幾乎可以包治百病的"當代華佗",胡也因該書的出版被人們視為"神醫"。
1998年6月15日,胡萬林來到商丘創辦衛達醫院,先后治死30余人。被治死的典型案例是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劉法民、崔桂云、何素云。
1998年10月1日,一位患者在衛達醫院喝了胡萬林的藥后不久死亡,其家屬為此和醫院發生沖突,當晚,胡萬林神秘失蹤;12月8日,胡萬林在上海被抓獲。
1999年1月16日,以涉嫌非法行醫罪被逮捕。2000年9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5萬元。
2013年10月,胡萬林獲得減刑兩年后,刑滿出獄后,開始重操舊業。22歲大學生云旭陽服用由胡萬林開出的芒硝類"藥物"之后死亡。
2014年11月1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胡萬林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2015年2月11日,胡萬林案二審,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沒有非法行醫的案例會被判刑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的人非法行醫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行醫作出相關規定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第四條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非法行醫罪怎么判刑對于非法行醫罪怎么判刑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的這個問題。依據刑法,犯本罪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臺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并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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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非法行醫被判刑的案例 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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