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1、收集好相關證據
遇到買車被騙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的情況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消費者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把所有相關的錄音、圖片、視頻、合同、收據、發票、聊天截圖等證據保留下來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只有證據齊全才能讓我們在日后的維權中占據主導地位。
2、與4S店協商解決
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前往4S店協商解決問題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這是最簡單高效的方法,直接跟店家說明自己被騙的情況,并要求撤銷合同,必要的話可以在協商過程中透露自己已經保留充分證據,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會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信息,一般4S店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聲都會進行友好協商。
3、向相關部門投訴
4S店協商無果后我們可以考慮向消費者協會、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撥打“12315”熱線進行維權,在投訴后有關部門會派工作人員出面幫忙協商解決問題。
4、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前面幾個步驟下來都沒有起到作用,那最后就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了,帶上所有資料前往當地法院要求起訴該4S店,雖然打官司會耗費我們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只要4S店存在違規行為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發現買車時被騙了怎么辦?如果交付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的車輛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廠家投訴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或者到市場監督局投訴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如果是銷售顧問的承諾沒有兌現,可以報警或者找市場監督局要求退錢退車,如果是覺得價格高了,可以和4S店協商要求贈送一定金額的物品或者服務。
在北京買車被騙怎么辦北京買車被騙了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你就去報警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如果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你不報警那不就虧大了:
1、報警,需要說明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的是,各地的報警電話都是110,不會有其他號碼,報警后,雖說挽回損失的希望不大,但還有萬一的機會。
2、把自己的經歷說出來,警示他人,讓善良的無辜之人不再上當受騙。
3、需要強調的是,不要相信網絡黑客什么的會給你找回錢財,全部都是先收你費,然后把你拉黑,相信黑客能找加被騙錢財的,往往是另一個騙局的開始。
4、如果是支付寶轉賬,這是即時到賬交易,一旦支付成功,資金已進入他人賬戶,無法退回,可嘗試聯系支付寶工作人員,反饋被騙情況,如果核實屬實,支付寶會把對方賬戶進行相應的監管和限權,以免其他人繼續受騙。
買車被騙,消費者可以先和汽車公司協商,失敗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為欺詐,脅迫或者是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所以消費者可以請求賣家撤銷。買賣合同,然后如果想要投訴賣家的話,那么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相關事項。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比如說向車輛管理所的行政部門投訴。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買車被騙簽了合同了怎么辦買車被騙簽了合同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合同無效。如果是找不到實行詐騙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的人,可以到就近的公安局報案。如果對方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受害人財物和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買車被騙了怎么辦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