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需要的。工傷評殘的具體程序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工傷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
2、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工傷后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
3、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通知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你鑒定傷殘等級;
4、鑒定傷殘等級在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醫療機構;
5、評定傷殘等級后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工傷一定要傷殘鑒定嗎認定 工傷 后不一定要做 傷殘鑒定 。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不一定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 認定為工傷 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如果有 一方不同意 ,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認定后傷殘鑒定是否必須要做一、 工傷認定 后 傷殘鑒定 是否必須要做? 如果認定為 工傷 后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鑒定 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二、 工傷死亡 認定的標準 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于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于工傷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 工傷事故 或 職業病 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三、 殘疾賠償金 如何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在工傷事故沒有給自己的身體造成殘疾,勞資雙方對停工留薪期等這些事項也全部都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無需申請傷殘鑒定。所以,要不要做傷殘鑒定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不一樣的,而勞動能力是否有受到影響很多時候也不是通過肉眼能判定出來的,如果通過院方的診斷也是能夠得出大概的結論的。
工傷認定后做傷殘鑒定嗎?一、 工傷認定 后做 傷殘鑒定 嗎? 工傷認定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如果認定為 工傷 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二、 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 工傷保險 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 工傷事故 發生之日或者 職業病 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 工傷認定程序 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 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 工傷鑒定 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解決。對 一審 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審 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 申訴 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勞動者在工傷事故后應當積極參加醫療救治,工傷醫療救治結合后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進行傷殘鑒定時,應當符合 工傷傷殘鑒定 的相關條件和標準,還應當嚴格遵守傷殘鑒定的相關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合法合理的傷殘鑒定,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工傷認定后要不要做傷殘鑒定傷認定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哦。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要去做傷殘鑒定嗎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