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其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全國死亡賠償金標準20222022年發生的工傷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2022年1月17日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國家統計局官網公布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故2022年發生的工傷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待遇。
拓展資料: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死亡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死亡賠償金,一般根據法院依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或者依據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標準,一般以20年為單位進行計算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但如果是60周歲以上人員死亡的,隨其年齡每增加1年減少1年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75周歲以上的,統一按照5年計算賠償。
2、喪葬費,受訴法院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一般以6個月為總額進行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法院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被扶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則計算到其18周歲,如是65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75周歲以上的統一按5年計算。
4、其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賠償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特殊必須的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2021年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具體如下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
1、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20-(實際年齡-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公民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多少?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的規定標準如下: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死亡賠償金全國統一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