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工傷職工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傷殘鑒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做合適。但是如果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按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要先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當事人從知道或應該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
(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
(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第十七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傷殘鑒定的時間?什么時候做比較好?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結后就可以鑒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終結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判斷,就是病情穩定,可以出院。這個鑒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時間,鑒定機構會根據傷者的病情結合法律規定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中第2.7條規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由于損傷部位及性質不同,“治療終結”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如下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
1、 以原發性損傷后果為依據評殘的,在傷后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
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3~6個月進行。
3、對于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6~9個月進行。
4、 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6~12個月進行。 對于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癥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
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最合適?你在出院以后馬上要做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治療終結三個月做鑒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你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了,而且還有有一筆誤工費賠償的,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不明白你那么激動非要馬上做這個鑒定干嘛?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去交警隊開具委托書,去鑒定中心鑒定,這個鑒定中心一般情況下交警隊都會指定一家具有鑒定資格的中心進行鑒定,如果要去非交警隊指定的具有鑒定資格的地方進行鑒定,在肇事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寫出書面申請,由交警隊出具委托書,也可以。 不然你去鑒定了,對方不認可,要求重新鑒定,那你做的鑒定就是白做。
這個鑒定只要是具有國家鑒定資格的地方鑒定出來的,對方不要求重新鑒定的,保險公司一般都給予認可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比如10級就乘以10%、9級就乘以20%,以此類推)×賠償年限最后出來的就是傷殘賠償金。
在做傷殘鑒定時,傷者應該怎樣回答法醫的問題才比較對自己有利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中文名
傷殘鑒定
外文名
Disabled appraisal
隸屬
法律、醫療
委托機構
交警隊、派出所、法院等
含義
指傷殘程度鑒定
快速
導航
工傷鑒定標準
交通傷殘鑒定?
范圍
本標準規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圖片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術語
下列述評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種暴力致傷的人員
2.2
傷、殘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或腦部軀體多發重傷。
包括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有利 :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3
評定 assessment
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4
評定人assessor
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
2.5
評定結論 assessment conclusion
評定人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2.6
評定書 assessment report
評定人將檢驗結果、分析意見和評定結論所形成的書面文書。
2.7
治療終結 treatment finality
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評定總則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