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1—10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
按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劃分為十級,賠償系數從100%至10%,分十級逐級遞減。
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分為1級到10級,不同的等級有不同的標準。傷者出院3個月后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傷者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具體等級標準如下:
①一級殘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喪失活動能力。
②二級殘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
③三級殘疾:不能完全獨立生活;往往需要一個監護人;明顯的職業局限性。
④四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受到嚴重影響;職業種類明顯受限;總是需要幫助。
⑤5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明顯減輕工作,有時需要有監護人。
⑥六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補償,不能勝任原工作,有條件需要幫助。
⑦7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也可部分代償;無法勝任更復雜的工作;長期活動會受到限制。
⑧8級殘疾: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能夠從事復雜的工作;社交能力受到限制。
⑨九級殘疾:日常活動能力大多受限;他們的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了;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主治10級殘疾: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明細表城鎮的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總額在9萬-16萬之間(但不包括醫療費)。
有以下幾個賠償項目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
1、要憑發票的醫藥費
2、后續的治療費用
3、營養費:大概100元/天
4、伙食補助費:大概100元/天
5、護理費:100元/天
6、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7、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23114元×20年×10%=46228元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農村標準:8098元×20年×10%=16196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大概1628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農村標準:572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他生活來源的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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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賠償標準表,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表是怎么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如下1、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 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1—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殘10級傷殘賠償標準 1、城鎮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7.3萬元;農村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1.87萬元; 2 、被扶養人生活費; 3、醫療費賠償金額=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他費用(實際支出計算)
1—10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是如何規定的(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價格表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